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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嘉兴开发商预售资金将全部纳入监管

嘉兴日报2010/10/28 08:3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一个楼盘卖出部分房子回笼一定资金,就去拿下一块地,新楼盘再销售回笼一定资金,再去交一部分土地款……从下月起,开发商这样的资金腾挪术将被禁止。10月27日,市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嘉兴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联合召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动员大会,要求从11月1日起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并公布了举报电话:82096100。

无资金监管不得开卖

据了解,预售资金是房产开发商将建设中的商品房在竣工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一旦出现预售款使用不规范,就容易导致交房、延期办证、质量缺陷等一系列问题,严重的还会出现“烂尾楼”等。

嘉兴尽管没有出现“烂尾楼”、开发商携款潜逃等现象,但交房、房屋质量缺陷、虚假广告等问题依然存在。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可以防患于未然,确保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将期房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嘉兴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自11月1日起,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经济适用房)将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或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基础±0.00线以上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预售许可证项目监管银行、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购房流程及举报电话等在售楼现场一并公示,接受群众询问和监督。


“以小博大”将成过去式

监管办法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使得开发商用预售资金去撬动更多的钱这一“以小博大”的模式将成过去式。

一般来说,除自有资金外,开发商的两大主力资金来源就是预售款和开发贷款。房产新政后,贷款方面受到银行的严格控制,至今年9月底,全市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82.19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而预售款则在房子预售时就基本上一次性打入开发商账户,提取时间和提取方式之前均由开发商支配。现在监管后,开发商使用这笔钱就完全受限制了。

业内人士表示,预售资金监管牢牢地卡住了资金这一房地产开发的命脉,一些以项目滚动开发模式扩张的开发商将失去对资金的自由调配能力,这些企业的资金链将面临很大考验。

建立覆盖全市的监管机制

“覆盖全市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将加快建立。”市建委这名负责人说,今后如果因为没有纳入监管或没有监管好而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哪家房产企业出现了违规使用预售资金、违规出具证明的行为,管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和销售行为也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并在销售现场的明显位置严格按申报价格公示“一房一价”;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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