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吉林省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长春晚报2015/07/1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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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 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公积金
此次新政的亮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解决因首付款不足而无法贷款的问题;开展父母与子女互贷互还业务,当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时,可与父母或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并可与父母或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允许拥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其中,允许未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我省创新性规定。公积金
新政还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降低首付款比例,允许拥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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