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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购房合同,将偷面积拒之门外

钱江晚报2018/03/22 09:3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本报讯3月15日,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施行,与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相比,对于商品房的全装修有了详细规定。业内人士表示:“可钻的空子更少了,甚至可以说稍不留神,就要被罚款。”

也正因此,杭州不少房企纷纷请来专业律师上课,研究合同文本,理解合同内容,早做准备,避免正式开始签新版合同后,产生违约情况。

“毫无疑问,新版合同对购房者肯定更有利,该保障的基本都有了。”一家本土房企营销总如此感叹,“相比旧版,这次改动很大,也很细致,细到连装修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以及数量都要写明,如有不符,可能就要面临违约责任。”

去年以来,本报连续刊登关于精装修房质量问题的报道,以及限价背景下,开发商在精装修上“大做文章”,不断寻找这块“灰色地带”的利润空间。基于此,新版合同将装修细则写进文本中,并且逐一细化,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全装修住宅市场。

钱报记者在新版合同附件六中看到,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明确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而这些,在当下很多精装修楼盘售楼处,仍可以醒目看到,甚至一些大品牌公司也如此。新版合同显然对此有了更严苛的规定。

“偷面积将彻底没戏。”一房企营销总表示,新版合同对于设计更改的责任明确化,“商品房使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发生改变,开发商将在变更前10日通知买受人,否则将视为违约。换句话讲,之后的房子交付后,该是设备阳台就只能是设备阳台,连同精装修一起完整交付给你,不存在改造空间一说。原来可能130平方米打造的空间,现在可能需要140平方米的户型,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上更合理。从另一方面讲,对开发商的操盘水平要求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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