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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提高三类特殊群体生活补助费标准

青年时报2015/04/13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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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杭州分别对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等三类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高。

据了解,符合省委组织部、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60元调整为2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50元调整为2020元。

上述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70元。凡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财行〔84〕440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90元调整为1200元。

另外,对符合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870元。

同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也有上调。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10元调整为186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调整为157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30元调整为1420元。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系非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10元;系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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