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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按揭汹涌"银发浪潮" 以房养老有多远路要走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3/09/22 16:2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随着中国“银发浪潮”来袭,“4+2+1”家庭模式成主流,大量老人房产需“唤醒”,以房养老再次成为热点进入人们的视野。所谓“以房养老”,即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俗称“倒按揭”——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贷款方式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

日前,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

《意见》将“如何养老”问题分解到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区按人均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医药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要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公办养老院必须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龄或“三无”、低收入老人入住。

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去住养老院,针对普通群众最关注的“靠什么养老”问题,《意见》称,“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要求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各方观点大汇总

房产是重要遗产,不能“以房养老”

今年64岁的莫女士,前年她儿子结婚前,她卖掉原来的房改房,在天河区购置了一套总价近250万元的房。“如果有两百多万元养老,我和老伴活到80岁也不用愁。”但她认为,“以房养老”不现实,这套房子仍在还贷中,而且一家4口只有这一套房产,“我将它抵押出去,以后儿孙怎么办?”

由于房价高企,不少家庭都是父母付首付,儿女还房贷。老年人虽拥有房产,却未必能抵押出去。此外,囿于传统观念,老人将房产视为重要遗产,“将房产抵押养老,下一代能答应吗?”

做法未明确,不敢贸然“以房养老”

“房子是这么贵重,‘以房养老’的规则还未出来,谁敢去尝试?”退休教师冯少斌说。大多数老人表示,将房产“倒按揭”出去之后,无论以何种方式支取,“关键还是要看自己命有多长。”73岁的陈老伯,听到“以房养老”之后,很快摆了摆手。“我这套房产说什么也值几十万元。假如我只能再活两年,怎么用得完这几十万元?”

此外不少老人认为:“我如长命百岁,抵押房产换来的养老金,能不能养我寿终?”

有钱也未必能买到优质养老服务

80岁的老人韩伯三认为,“以房养老”是解决了老年人养老资金的问题,但是,有了足够的养老金,并不代表老年人享有高生活质量的晚年。

“我觉得,解决老年人的‘看病难’比推广‘以房养老’更实际。”61岁的秦伯今说。还有不少老人期望,提升养老质量应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入手。

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还有一些老人提出,假如一开始购买的就是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本就已经不足70年,到了业主需要“以房养老”时,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或许即将过期,这样的房产是否还可以进行“倒按揭”?这也成为困扰老人们的问题。

业内专家权威解读

邹琳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室博士):“以房养老”现在看起来轰轰烈烈,但以此联系、导出各种对于“养老”的悲观展望,是大家想多了。我认为这只是政府对于未来发展养老产业的探索,是一种政策性的尝试;真正发展起来,会有一个非常长远的过程,可能要再过几十年。

目前而言,政府出台“以房养老”的方案,不妨概括成“形式大于内容”,更多的意义在于提供一种导向,一种养老模式的创新。退一步说,就算以后真的推行开来,涉及到的适用人群也是非常窄的。目前即便在欧美,以房养老也不是主流,占的比例非常小。所以你如果不认同,或者没有必要采取这种方式,就完全可以不去理这回事。

谢逸枫(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以房养老”在十年前就开始提了,在如今养老问题备受关注的时间点上又提出来,我认为传递出来的信号:一是中国房地产总体还将呈上涨趋势,因为“以房养老”实现的前提,是金融机构要对未来二三十年的房地产市场抱持积极态度。二是我国目前的养老金储备已经不够,出现亏空,要寻求养老模式的创新。“以房养老”是对现有养老制度的一种补充,但并不会成为主体。它只是为老人提出一种可能的方案,没有强迫有养老能力的人要这么做。


 

媒体解读:"以房养老"必须满足四大前提

“以房养老”应当具备四个前提:一则为稳定的产权;二则为稳定的质量;三则为稳定的价格;四则为稳定的供需。

我们一一来看:稳定的产权,在现实语境中,就是“70年产权”的问题。70年后,即土地出让期结束后怎么办的问题。能不能续期?以怎样的方式续期?不仅必须有明确规定,且规定必须以民众的切身利益为运转核心。否则,以房养老恐怕只能让人避之不及。

第二:稳定的质量。2010年的人民日报就曾刊发过文章,称众多“短命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房产市场。还没等土地出让期结束呢,就已经是危房、必须拆除了。那还有什么远期交易价值呢?

第三:稳定的价格,不仅指房子本身的价格保持整体平稳,更是币值保持整体平稳。这是一个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和健康性问题,需要配套以合理而积极的改革。

第四:稳定的供需,即制度设计合理,供需平衡,而不是恶炒成风、空置率畸高、“鬼城处处”、无人接盘。否则,气泡再美丽,也终归破灭,同样没有远期交易价值。

“以房养老”对于业主是利益在眼前,易守;对于金融机构则风险在遥远的未来,难控。如上所述,即便是有银行涉足,应该也只是会针对一、二线城市较好地段的房产展开。而那些房产的业主往往经济条件较好,根本不期待此项服务。反之,期待此项服务的其他业主却又不太可能被金融机构接受。

进一步说,是否能展开“以房养老”服务,的障碍不在心理层面和技术层面,而在产权、社会经济健康度等更为深层次的东西上。

“以房养老”提出多年未有实质进展

事实上,多年前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始尝试“以房养老”的模式。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的孟晓苏将这一理念介绍到了中国。2007年他成立了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并亲自参与这一“倒按揭”产品的研发,但至今仍没有实质性进展。

2007年11月,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消息,“以房养老”方案研究和试点工作已取得突破。试点方案暂定名为“以房自助养老”协议,与“倒按揭”模式不同的是,该“以房自助养老”的试点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除了选取一对80多岁的老人家庭做试点外,再无取得进展的消息传出。

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去年4月,南京出台《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就提及“以房养老”,这一年多来,南京的以房养老试点业务没有任何进展,相关负责人透露,因为法律制度缺陷,此模式仍停留在政策研讨阶段。

70年产权是障碍

多名金融界人士认为,房屋产权70年,是“倒按揭”的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的差异。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如果续期费用太高,金融机构很可能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此外,房价的未来走势,也是金融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指出,未来房价不一定像这几年一样只升不降。即使房价上升确定无疑,但上升幅度会有多大,很难现在就作出准确判断,这对保险公司而言将是不小的风险。

国外如何以房养老

美国: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作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1.5万-30万加元,只要不搬、不卖,房产主权不变,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

日本: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贷款人死亡时房子作为还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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