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9月1日起实施新个税法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1/07/2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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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今报)温家宝总理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延伸阅读:
个税起征点提高省了税钱 异地购房却添了麻烦
(来源:齐鲁晚报)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3500元,不少人不用再缴个税,这让异地购房者购房更难?4日,我省不少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其影响不大。
为调控房地产市场,根据有关通知,我省济南和青岛规定,在济南、青岛购房的异地购房者,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当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限制其购房行为。
位于济南北部泺口商圈一家楼盘的客户群中近半数为异地购房者。楼盘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称,限购政策执行后,仅有少量客户提供的是社保证明,更多的异地购房者提供的是个税证明。这位负责人称,即便9月1日个税起征点提高,对他们项目的异地购房者影响也不大,主要原因是购房客户中,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群体所占比例微乎其微。
这位负责人还称,“个税仅是其中一个限制条件,社保证明也有同样效果。”
那对外地人贷款买房有没有影响呢?“起征点高了,是省了不少钱,但是同时我也开不了纳税证明了。”莱芜人小赵前年大学毕业后在烟台找了一份销售员的工作,每月工资基本上在3000元左右。“家里条件还不错,打算今年买房,到9月1日,我就纳不了税了,会不会耽误我买房啊?”
“外地户口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话需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烟台市区建设银行的宋姓客户经理说,作为外地户口的客户,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提供其一即可。记者随后走访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都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国家还是我省济南、青岛的限购政策,都明确表示限购仅为一个暂时性政策。该人士认为,异地购房需要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仅是一个特殊阶段的特殊产物,“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对异地购房即便有影响,也是暂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