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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15年办停供要收"停气费"?不收!

大连晚报2015/10/09 06:3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天气渐凉,一些市民开始琢磨自家冬季取暖或者停供的事儿,可市民张先生近日在为自家房屋办理停供时,负责供热的企业工作人员却要求张先生按照正常采暖费的10%来交钱,声称这部分是“停气费”。昨天,记者联系市供热办得知,目前,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暂无收取停供用户基础热费的具体文件,“今年办停供,不需要交所谓的停气费。”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悉,我市关于停供的管理规定是:采暖系统已分户的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于10月2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用热协议,供热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暂停用热的期限原则上至少为1个采暖期。由此可见,已经分户、今冬想办停供的市民真得抓紧时间了。

另外,采暖系统未分户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用热协议;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暖设施的材料、人工费,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高不得超过400元,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目前,采暖系统未分户用户办理停供的期限已过。昨天下午,一位市民通过大连民意网咨询道,“自家去年办理的停供,今年想开阀怎么办,开阀还收取什么费用吗?”市供热办在接到询问后当即回帖表示,去年办理的暂停供热如今年要求恢复供热的,可直接去供热公司正常缴纳今年度采暖费即视为正常开栓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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