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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卖价比周边房子高太多 算不算欺诈

半岛晨报2014/12/04 06:4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案例】黄女士的房屋是,比周边非贵三四千一平,5月份有人买了黄女士的房,总房款近100万元,为了怕双方违约反悔,买方交定金30万元,谁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现在买方孩子不在这个学区上学了,他提出房价太高,黄女士欺诈他,因此不要房,让黄女士退定金,黄女士可不可以不退定金?黄女士是不是欺诈?

【律师解析】1、房屋价格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也是当事人考察的重要事项,是合同磋商的最重要的内容,价格包括地段、房龄、区位等各种因素,当然包括学区因素,因为卖方为此也需要付出更多代价,即使卖方享受了政策红利,但并不违法。

2、如果在商谈过程中,卖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情况,则不能认定合同可撤销或无效。

3、价格高于周边非很多,或者高于同地段的很多,均属于正常市场行为,不能认为无效。4、本案中,买方不买,属单方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律师提醒】本案中,总房款近1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总房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因此买方只需要支付20万元定金,余下10万应当予以返还。【案例】马先生去年买了一套,但房子里有原房主的户口,当时在合同中约定,原户主必须在今年9月1日前将户口迁出,否则要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现在原房主还没将户口迁出,马先生能不能起诉,让他迁出户口?能不能要违约金?

【律师解析】1、关于能不能起诉要求迁出户口的问题,迁移户口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更不能在民事判决中判决卖方迁出户口。 2、变更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方可办理,公安机关无法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没有法定理由,不能迁出公民户口,买方也不能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律师提醒】买卖双方关于不迁出户口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但本案中,约定的违约金达到日百分之五,明显过高,一般人民法院会按照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支持违约金的请求。

(本期问题由大连房地产律师网、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马文龙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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