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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万婚房到手才知是凶宅 买家将房主诉至法院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2014/11/0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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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京华时报》《北京晚报》报道 北京张女士花280万元为儿子买了一套66平方米的两居室做婚房,没想到在装修时获知该套房曾失火烧死过人。张女士以卖方存在重大欺诈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将原房主诉至法院,并将中介列为第三人,要求卖方退还房款、利息及相关税费共297万余元。

原告 买婚房却买到凶宅

10月31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女士诉称,今年初为给儿子买婚房,她委托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地产)提供居间服务。春节前的一天上午,链家地产业务员带她在朝阳区芍药居看了这套房子。张女士称,当时房内放着一副担架,中介说是老人用的,所以也没多想。她曾明确告知链家地产,自己买的是婚房,一定不能是凶宅,房内不能死过人。

当时该套房标价是330万元,卖主崔女士报了295万元。今年1月23日晚,中介召集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最后确定房价为280万元。在张女士的要求下,链家地产向双方出具了《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该《告知书》列出了关于交易房屋的关键点,在“重大瑕疵”一项中,明确标示出“产权人确认交易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间没发生过自杀、他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链家地产和崔女士还一致表示房子不是凶宅,没出过事。今年3月25日前,张女士向崔女士支付完全部房款280万元,并支付了7万余元中介费及相关税费,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

2014年5月13日,房子装修时,一名老人告诉装修工人,房子起过火,烧死过人。与此同时,工人在铲墙皮时发现,白色墙皮下露出熏黑的墙面。

经多方核实,张女士确认该套房子曾经失火,崔女士的前夫被烧身亡。

被告 意外死亡不算凶宅

庭上,46岁的崔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辩称不存在欺诈,该房不是凶宅。

崔女士称,火灾当天,消防员告诉她,她前夫当时卧倒在门口,“说明有逃生愿望,不是自杀。是喝多了抽烟引发的火灾,导致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她在殡仪馆看到前夫时,发现他只有小腿有伤。“他没有疾病,感情上也没问题,所以不是自杀也非他杀,而是意外事故,房子不是凶宅。”崔女士说。

中介 被告行为构成欺诈

庭审中,被告席上的链家地产代理律师态度鲜明地表示,卖家违反了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构成了欺诈,故同意撤销合同。

该律师称,链家地产确认了房子的产权情况,尽到了审核义务。在原告购房时,链家问过崔女士房子是否为凶宅,在签约服务时出具并让双方签署了《告知书》,崔女士明确表示房子不是凶宅。“凶宅即使大幅降价也可能无人购买,故我方同意撤销合同。”

对此,原告表示,链家地产在小区旁设店多年,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掌握该房子的真实状况。即使链家地产真不知该房子的状况,那也是对房屋未做调查,属于其未尽合同义务。所以链家地产在该案中有明显过错,应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该案暂时休庭,将择日宣判。

观点

何为凶宅无法律界定

北京中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红伟称,所谓的凶宅目前尚无权威的官方或法律界定,但依据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房内发生凶杀、自杀等事件,带给人以精神上的恐惧,令大众不能从心理上接受,就应视为凶宅。如果所购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等非质量性瑕疵,那么这套房屋就很难被人接受。此信息直接影响买卖双方合同订立和履行。若因卖房人欺诈或买房人重大误解等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可以被撤销。

律师表示,该案中的买房人可以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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