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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项目首推买房后悔权 “爱你十分泪七分”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2009/07/24 08:4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次大修。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6月9日说,购买汽车、房屋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此消息传出,一时间众说纷纭,至于如何行使“后悔权”的细则却一直没有出台。近日传出深圳某房地产项目推出“后悔有7”活动,明确表示购房者可以动用“后悔权”,这也是目前首吃“后悔权”螃蟹的地产项目。

对于“后悔权”的实施,网友持不同观点,曾经硝烟弥漫的“口水战”也一直没有争出个胜负。历时数日,硝烟散尽,两方观点各占一壁江山。

   正方称:“后悔权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一种延伸,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利,也无损商家的合理权利。”

反方言:“房地产整个行业普遍欺诈行为得不到遏制,散布虚假信息无人查处,而让购房者上当受骗后再来后悔,这样的法律无公平可言。”

购房后悔权爱你十分

具体实施,惠及百姓

在这样的言论声中,深圳推出“后悔有7”的房地产商意欲何为 ?

该公司的策划经理称:“以前消费者购房的时候一旦决定认购所交纳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而我们这次所给予的后悔权具体是客户在做出这个决定交了定金后,我们给他保留这个单位一个月,给他一个月的时间考虑,一个月约定期满如果他改变主意反悔了,我们就退还定金。”

这样的做法得到了购房者的普遍认同。继上海莲花河畔倒楼事件发生之后,购房者将房屋质量、卖家信誉等问题一并纳入买房考虑问题之行列。如果房屋质量出现了问题,可以无障碍退房;出现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也可以随时退房,对于购房者购房信心的建立是一种无形的保障。“买房后悔权”对于开发商来说既是对自己开发的楼盘拥有信心,同时也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行为体现。


购房后悔权 泪七分

细则不明,后市观望

一部分消费者质疑:炒房者在这样的“利好”消息下,会不会更加肆无忌惮了呢?缴纳定金的炒房者,在一个月期间发现价格下降了选择退房,发现价格上涨了就买房。这种做法会不会变相的刺激了楼市呢?

   在现在楼市大热的情况下,政府限制“二套房贷”的同时又出台了《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防止商品房价格离谱的上涨。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这个时候修订,购房后悔权合法化,却细则不明,是否会扰乱整个房地产的规则,或造成成交量骤增的假象呢?有相关人士也对购房后悔权表示担心,这或许也将成为开发商捂盘合法化的一种手段。

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后悔权制度合法化了,希望消协能够制订出详细的细则,比如在具体什么情况下的毁约不用承担赔偿,时效是多长时间等等,都需要明确规定,这样消费者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除了制定完善的规则之外,能够保证其强力实施也是关键,毕竟和房地产商相比,购房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消协把购房消费划入可后悔制度是可行的,但后续动作以及细则更为关键。

爱恨交织 购房后悔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深圳某地产商恰逢此刻推出了给消费者后悔权的活动,把“后悔权”的话题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买房为了自住质量不好后悔了,给不给退?买房为了炒房价格下跌后悔了,给不给退?很多人质疑,我们的普通消费者该怎么办?法律给谁制定的,又应该为谁服务?

后悔权的实行,还是要以成熟的商业道德环境为基础。但在中国的房地产领域,无疑还没有达到如此理想的境界。在投机行为盛行的楼市,简单的后悔权概念注定无法应对复杂的消费或投资心态。这就需要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后悔权的拟定中,有更详细、更符合国情的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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