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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新条例实施 部分企事业单位内部安保需提升

常州新闻2015/04/0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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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至今已经超过一个月,那么对照新条例,我市相关企业在内部安保上又有哪些新变化?

近日,在市公安局内保支队的指导下,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安保部门开展了一场内部应急演练:企业南门有两名陌生男子未经允许企图出门,值班门卫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增援,相关人员在5内就赶到指定地点,将嫌疑人员控制。据悉,象这样的企业内部演练,正是新的《内保条例》提出的明确要求。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张建坤表示:“这些演练对于我们安全防范,对于治安事件的一些处理,包括提升安防人员的应急能力,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新《条例》实施后,我市20多万家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全部被囊括其中,都必须按条例认真履行内部治安保卫职责。

新条例明确:教育、科研、医疗等12类单位为治安保卫重点,要增强安保力量;因承包、受聘等原因,实际负责单位工作的人员,是共同责任人,要共担内部安保责任。警方近日开展的内部安保检查发现,部分民营医院、中小学校等人员流动密集的单位,安保力量明显不足、监控设施也需增加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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