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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房产税调节房价要明确目标作用 以理服人

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2013/08/21 16:0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从国家统计局实时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房价不仅没有被强力压住,在大中城市反而出现加速上涨的势头。金融、税收、行政限购甚至限价等措施,该用的都用到了,房价却依旧在涨。失望之下,各方又想起惟一没有大面积推行的房产税来。

官方有关房产税扩容的各种说法无疑更引人注意。8月初,财政部表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同时研究完善对工商业等单位房产的房产税制度。有媒体报道说,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共同完成“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起草工作,当前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对外公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推出的长效调控手段会是房产税。

对于房产税,既有重庆(楼盘)与上海(楼盘)的试点,又有媒体长期的宣传与讨论,社会基本都形成共识,这个税迟早要征的。没有形成共识的是,具体的征收方案会是如何,尤其是征收对象的范围和税率的确定。姑且不说还未出台的新方案各方有各方的说法,就是已经实施的重庆与上海方案在这两个方面都各有不同。但是这两者又决定着哪些人要承担这个新增的税负,要承担多少的税负。

目前流传最广的说法是,将要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这个说法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提出的调节高端、不普遍征收的思路比较一致。其思路与过去很多改革措施的基本逻辑也是一致的。存量不动,增量改革,所谓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在尽可能不触及既得利益、不引起激烈反对的情况下来推动相关改革。

这个逻辑也许在过去促进过很多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但是在开征房产税直接指向的房地产调控中,被寄予了很多的社会期待,不仅牵涉到房价,还牵涉到税负公平以及代际公平问题,因此很难轻易让各方的期待得到满足。房价上涨过快,不能否定其中有很多投资性购房需求在起作用。过去十年来,货币供应量大导致通胀压力大,富裕人群也找不到更好的投资方向,购买了住房保值,附带的效果就是房价被推高,而他们的资产也在这种推高中保值和增值。对于这些人来说,不仅获得了增值的,而且还不需要负担税负,因为可能的方案是只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征收增量也许能减少部分投资需求,但是对于那些未来面临通胀希望通过买房保值增值的人来说,如果不放开其他投资空间,又挤压房地产投资的渠道,显然也不大公平。

当然也有人提过全面征收,不管自住不自住,不管第几套房,都要收。其他各类方案也多种多样。似乎管理层就希望把各种方案都试试,渐进推进,先行先试。但是在税收这件事情上搞试点,我认为是非常不严肃的事情。

税,是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的利益划分,税收得多,政府收入增加,人民的直接收入是减少的。但是,税也隐含着政府对人民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光增加一项税,不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福利与服务,就成了人民供养政府官员。所以在税收问题上,必须从基本的理论与原则出发,确定税收的目标和政府的责任,由此来确定征收的具体方案,也能做到以理服人。而不是像现在做实验一样,多个方案一起做,更何况做实验也要有理论准备。当前的房产税试点,说起来像小孩子在游乐场套圈圈,纯粹是撞大运的搞法。

这么评价是因为到今天有关部门也没有明确,征收房产税到底要实现什么目标,要起到什么作用。国外的房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他们没有土地出让收入,他们用房产税收入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最终对房屋的保值增值作出贡献,人们将房产价值的一个小比例用于换得政府提供的服务,从理论和逻辑上是可以自洽的。我们呢,到底是要控房价,还是要增加政府收入,还是要调节贫富差距?

控房价,就不是财产税,而是行为税,那么上海、重庆的效果如何?效果不好,是税本身对房价不起作用,还是税率太低,也不见有讨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如何与政府卖地获得土地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说法来协调?至于调节贫富差距,存量的才是获益的,如何调节?

在连房产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目标都说不清楚的情况下,就这么试验,至少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征收范围和税率,不同的目标,有不同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才对。二是如何来考证税收的效果,连目标都不确定下来,试点到底效果如何又怎么来考核呢?就像北京(楼盘)市副市长要签字批准开发商定价来控制房价一样,最后房价照样涨,谁来承担责任?政府的威信到底是在严控中提高了,还是在市场的现实表现中降低了?各方自有公论。

收房产税,可以。不过,请先在理论和逻辑上,在目标和方法上说服大家,至少做到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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