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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修法年内或完成 大范围土地改革序幕拉开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2/09/16 09:1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来源:中国新闻网)涉及土地征收的第47条,或成为即将修订完成的《土地管理法》有重大变动的条文。

这份已历经多年修订但进展艰难的法律或在今年年内有定论,伴随而来的是大幅缩减的修订内容。

征地制度改革,几乎成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的重点,与之同步完成的,还有高层明确要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不过,征地制度改革或许只是未来土地改革序幕拉开的前奏而已。近半年来,由相关部委或官方智囊机构组织的与土地改革有关的座谈和内部讨论密度已超过了以往。

“他们找你谈,本身就是一种态度。”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对本报记者表示。黄小虎曾参加过其中的一些讨论。

而在修法、座谈的同时,国土资源部也在督促地方土地部门依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在一些专家眼中,完成农地确权将是进一步推进上述改革的基础所在。

修法第47条

在即将修订完成的《土地管理法》中,外界更为关注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及续期、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等问题,或许均将不会涉及。严格来说,重要的修订内容将仅限于原《土地管理法》的第47条,亦即关于土地征收的一些条文。

事实上,如果不是本届政府对征地制度改革立下的承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或许要等待更长的时间。

在2012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表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一定要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并要求国土资源部在6月底前拿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地条例》)。

但问题很快出现,由于《征地条例》所制定的一些新内容已突破了现有《土地管理法》的框架,假如单独颁布,必然遭遇“与上位法冲突”的尴尬。因此只能在《土地管理法》完成修订颁布实施之后,方才能够作为配套法规颁布实施。

在今年春节之后,国土资源部就拿出了缩小《土地管理法》修订范围的方案,以期优先进行征地制度方面的改革,完成政府承诺。

新的方案宣称将紧紧围绕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而在《土地管理法》主要围绕第47条修订完成的同时,《征地条例》也将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起草,目前该法规的条文已基本成型。

而相比之前的条文,新47条的变化主要包括两大块内容,征地补偿的结构以及征地范围。

本报从多方获悉,针对农民的财产性补偿与安置补偿在新的方案中已被分开处理。如果今后严格按照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来实施,那大部分地区农民获得的补偿都将大幅提升。

而在征地范围方面,“城建开发”将会成为新的征地条目。“不可能完全局限按公益性来划征地范围,还是要充分考虑到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有官员这样称。


 

大土改序幕拉开

尽管目前土地制度的改革暂时局限于征地制度之上,但更大范围的讨论实际已经展开。

今年七八月间,相关部委便组织土地制度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相关的座谈和内部讨论。黄小虎认为,这些座谈召开本身就代表着土地制度大改革可能开启的信号,但他拒绝向记者透露更多的会议内容。

另一些知情人士则认为,未来土地管理制度的方向可能将朝着“用途管理”的方向偏移,即依靠国土规划,对土地的用途进行控制,而对具体的使用指标相对放宽。

在当前体制下,主管部委国土资源部主要通过指标控制,以及对指标的审批权来进行的土地管理。每年国土资源部将制订土地使用计划,并将建设用地指标下发各省份,由各省份再放地市分配,并对不在土地使用计划之内的违法用地进行督查和问责。

不过即便在国土资源部内,也有官员对当前体制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现在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土地利用规划是弹性的,但用地计划指标却是刚性的。结果经常为了适应刚性的指标,将土地利用规划调来调去。”这位官员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制订应有科学严谨性,更应该扮演刚性角色,相反,地方应该有一些自主调节计划用地的权利才合理。国土资源部应该放开计划指标的弹性。

而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及续期、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该官员坦承,这些改革及利益群体太多,改革成本较大,可能不会在短期内有所推进。

土地确权加速中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讨论仍在进行的同时,国土资源部也在着手完成改革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对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便是其中之一。

所谓“确权颁证”,是对“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简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中主要分为两大部分,耕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确权颁证”工作主要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展开。

依照国务院要求,这项工作需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但在此前的通报中,国土资源部给出的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完成率一直停留在70%左右。

在国土系统的一次内部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曾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进展不平衡、质量不平衡”,与此同时他还提出要求,要各地借鉴工作进展较快地区的经验。

土地的确权,意味着对农民或村集体土地权益的认可,从而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方面面临更为严格的制约。这可能是该项工作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

不过最后的冲刺正在进行中。8月间,国土资源部与各地方国土系统召开了一次视频会议,而在会议上,相关领导再次要求各地务必在年底之前依照国务院要求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依照国土资源部的表述,在农地“确权”之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赋能”,农地能否流转?能否允许金融抵押?这些权益赋予的前提,都是明确所有人的“确权”。而“赋能”则是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的重要课题内容。


 

(来源:中国新闻网)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当城镇化率超过30%的时候就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们现在实际城镇户籍大概只有30%,所以恰恰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大多数已 过了80%。中央政府提出了2030年希望我们达到65%,如果按照这样一个发展水平,中国要想达到70%或80%,路还很长,可能要走20年到30年,房地产必然是一个朝阳产业。

中国进入了一个经济高增长阶段,改革开放之后,我们的增长曲线已经和韩国、日本有点类似,按照这样的发展曲线,未来的发展过程一定是持续增长的过程,去年GDP完成了47万多亿,今年经济增长即使降一点,也会超过50万亿。

如果按照经济增长发展来看,把世界100多个国家的城市化率和经济发展水平对比就能看到这个规律,人们有钱就会进城。但是中国有两大障碍,是土地障碍,第二是供应障碍,所以我们的城市化率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不相匹配,我们的经济发展是高于城市化率的,原因是什么?原因在于我们的房地产市场被土地制度所限制。

土地制度限制的个重点就是国有土地和非国有土地之间价格差别的断崖。正常情况下离城市中心越远的土地价格越低,但是中国有一个差,差是什么呢?国有土地可以自由转让,可以买卖,但农村土地不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在国有土地上盖的房子叫商品房,在农村土地上盖的房子叫小产权房。国有土地在拍卖中取得很高的价格利润,而农村的土地没有拿到应得的价值。

从土地供应的情况看为什么在房地产市场导致了价格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土地供应不平衡。在2004年我们实行土地831制度之前,在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之前,每年土地供应指数平均是40%,但到2005年基本变成了低增长和负增长的阶段,2006年完全进入了负增长阶段。在2007年,一下子打开闸门,那就一定是反弹。因此2007年的11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两防,防止投资过热和防止通胀。

但两防的结果是什么?2008年以后我们再一次看到的是土地价格下滑,所以到2009年全年保持了持续的负增长,而且是大幅度的负增长。到2009年12月份土地供应是负18.9%。但是2008年我们提出了4万亿,2009年我们增加了10万亿的信贷,资金又开始充裕了。

当2009年把这些房子卖出去之后,才换来了在2010年迅速增长的新开工、新土地储备以及新的消费增长。于是我们再一次出台了新的政策,2011年以后就开始持续地下滑。国土部门已经提出很多城市目前的土地供应是完成了当年计划的10%,很多媒体报道县级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财政因为土地财政的原因大幅度下滑,有的下滑了17%,有的下滑了50%多。持续下滑的结果是什么?我得出的结论是明年3月份以后就会出现房价暴涨,原因就是从2006年和2005的土地供应下降看到了2007年出现的暴涨,2009年土地负增长导致了2010年的价格上涨,而2012年的统计持续了负增长,肯定是类似于2009年的持续负增长,因此后一轮紧跟着就是价格暴涨,因为我们没有更多的供应量。

北京市在年初的时候将近15万套的可销售房屋到现在不到7万套,现在的月销售量已 过了1万多套。由于土地变化也导致今年的住宅新开工以及所有的新开工都是迅速下降的,完全是负增长。如果扣除了保障性住房,大概跟一年前相比商品住宅下降会超过50%。

是不是因为18亿亩红线导致的呢?18亿亩红线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招拍挂土地的用地量只有8%,是的,剩下92%的土地都干别的了,没有用于建设。所以18亿亩红线设计的土地消耗量和开发上没什么关系,和建设也没多大的关系。我们只用了8%的土地或者平均16%的土地用于平均建设。这么少的土地怎么能把所有的征地、拆迁、农田占用的原因都推向开发商?到底我们土地够不够用?其实我们的土地不但够用,而且用得很少很少。不是我们的土地不够用,而是我们的土地没用在居住上。美国的国土面积3.1%作为城市建筑用地,美国国土面积本来就没我们大,他的人口比我们小4倍,他3亿人口,我们13亿人口。他用的地比我们多了好几倍,美国人均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相当于中国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100倍。日本人均资源用地比我们少得多,4.2%的土地用于人口居住,它的人口只有1亿多,按人口密度算,中国为1%,他也比我们的大。为什么其他国家能行?英国一平米工业用地配5—7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中国1平方米工业用地配了不到0.7平方米的居住用地,所以我们才会出现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等等其他用地远远大于我们的居住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这个毛病不是我们开发商有什么毛病,而是因为我们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出了毛病。中国的毛病出在我们土地制度,而不是出在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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