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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

长沙晚报2010/09/07 08:4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开福区读者蒋群英向晚报热线96333询问,她是一个单亲妈妈,没有自己的住房,也没有能力租商品房。这些年,她做保姆,一直住在雇主家,读大学的儿子,连放暑假也住在学校宿舍。想申请廉租住房,不知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廉租房管理科答复:根据《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按照长沙市目前的政策,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5年以上长沙市常住户口;由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月收入1010元以下;既无房产,也无房产纪录。如果申请人是30岁至60岁的单身人士,必须丧失劳动能力。

申请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住房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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