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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碧湘街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长沙晚报2015/04/15 07:1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4月15日对碧湘街周边地块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碧湘街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改善老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质。

二、征收范围:西湖路以南,书院路以西,下碧湘街以北,福泉路(规划中)以东(以土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西湖大厦、湘亚大厦除外)。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7月13日。

六、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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