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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付了钱 门面被别人占着怎么办?

华龙网-重庆商报2013/10/16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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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吴光亮

重庆商报讯 49岁的王晓梅在巫山购买一间门市,合同签了,钱也付了,却在去年6月接手时出了岔子,卖主的姐姐竟然强行换了门市的锁具,占着门市不走。无奈之下,王晓梅于今年6月向法院起诉并胜诉。10月15日,上诉期已过,被告没有提起上诉。

买好的店铺被人占了

前年9月,王晓梅与巫山人李兵通过房屋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按约定,王晓梅签订合同后立即支付了20万元房款,购买李兵名下一套24平方米的临街门面,因出售的门面被人租赁还未到期,双方约定去年5月交房。

到了交房时间,王晓梅将门市转给他人做生意,可没过几天,门市的门锁竟被人更换了,更换人正是卖主李兵的妻姐陈敏。陈敏称,房权证虽然写的是李兵的名字,但当初的买房款是她出的,这间门面的实际所有人应是她,而不是李兵,所以王晓梅和李兵之间进行的交易是无效的。

王晓梅找到李兵要求退款,并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规定赔偿6万余元损失,李兵却表示,自己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房屋交付,不存在违约行为,拒绝了王晓梅的要求。在数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今年6月,王晓梅将李兵告上巫山县人民法院,并请求法院让陈敏作为第三人出庭。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有效

法院开庭期间,王晓梅请求法院判令她与李兵之间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并请求法院判令将争诉的门市归于其所有。对于王晓梅的诉讼请求,作为被告的李兵夫妇完全同意,但作为第三人的陈敏却一口咬定是自己出钱买的门市,门市的合法所有人应是她,李兵夫妇无权处置。

庭审结束后,法官调查发现门市的确系陈敏出资购买,但在今年9月30日,依然判令了王晓梅与李兵签订的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争诉门市归原告王晓梅所有。

原来,该案中争诉的房产系李兵所工作的单位在2001年集资建房修成的,当时系陈敏一家人出资购买,而房产证写的则是李兵的名字。2010年8月,为了做生意,陈敏找到大哥陈建借钱,陈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筹了10多万元借给陈敏,陈建当时与陈敏以及李兵一家人约定,2011年8月,陈敏需还款15万给陈建,让陈建归还银行贷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由李兵出面将该案争诉的门市作价20万元出售,用于还钱。

2011年8月,陈敏无法还款,陈敏、陈建、李兵三方就商量着按约出售门市筹钱。李兵将门市卖给王晓梅后,陈敏从房款中获得15万多元交给陈建还了贷款,剩下的钱则留给了李兵。门市卖出后,陈敏虽然获得了钱还债,却不知何故又争起了门市的所有权。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该案第三人的陈敏早就知道并同意了卖门市,所以李兵与王晓梅之间的卖房合同合法有效。同时,李兵是门市房产证的登记权利人且持有房产证,王晓梅有理由相信李兵是门市的合法所有者,在双方交易过程中也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的行为。所以法院支持了王晓梅的诉讼请求。

10月15日,上诉期已过,被告没有提起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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