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Fang.com
买新房
买二手房
找租房
装修
查房价
我是业主
首页
资讯
看房团
房产问答
海外房产
写字楼
商铺
房贷计算器
业主论坛
房天下理财
我要贷款
房产知识
土地
别墅
经纪人
产业
经纪云
地产红榜2023/09/21 18:01 北京市
房地产信息
9月20日,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将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同时,还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重庆重庆市户籍房产税纳税首套房产税征收收房
专家眼中的未来:中国房价或将迎来历史性上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