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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营业税起征点今上调 川内早已提高征点

华西都市报2011/11/02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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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将为许多中小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减负

昨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公告中称, 税营业税起征点11月1日起上调。据了解,此次主要对“税起征点幅度”和“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的条款予以修改。专家表示, 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将为许多中小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切实减负。

税起征点 调至2万

税起征点的幅度,销售货物的由原来月销售额2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为300-500元。

据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

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川省内早已提高起征点

这样的修改,对四川中小企业影响有多大?据了解,其实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全省早已执行了新的 税起征点,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修理、修配、加工等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四川省的营业税也在2009年做过调整,目前,全省实行的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今日开始正式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将只是对提供修理、修配、加工等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以及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进行修改。

“这样来说,四川省要调整起征点,只会更高,这对四川省内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业内人士分析称,按照经济条件情况不一样,有可能沿海发达地区的起征点也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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