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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新规:就近提供广场舞场地

成都商报2015/09/07 06:5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日公布《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大家关心广场舞噪声扰民、活动场地缺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解决具体举措。

通知指出,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文化体育活动,近年来在蓬勃开展,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要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广泛开展免费发放 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 服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培育广场舞活动品牌,为广场舞活动搭建良好平台。

加大公共场馆免费开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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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广场舞活动场地不足问题,《通知》提出四个具体举措。

一是科学规划。积极优化广场用地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时,按人口规模或服务半径以及有关要求配套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适合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场地。

二是盘活存量。发掘利用城乡商业广场、企业和社区场地、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盘活现有场地存量资源。

三是做好增量。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充分提高场馆利用率,根据群众需求特点实行错时开放,适当延长夜间、休息日开放时间。

四是加强配套。做好室外广场适用电源、夜间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广场舞活动设备器材,有条件地方要为各类广场舞团队免费提供移动音箱等设备。

广场舞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单位干作用,将广场舞作为公共文化体育单位重要工作内容,采取 指导、结对帮扶、培训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广场舞活动服务和指导力度;广泛开展免费发放 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引导基层群众结合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 文化资源创作符合群众审美品位广场舞作品。

《通知》在加强广场舞规范管理方面有三项创新举措:

一是推动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探索实施广场文化活动登记备案制、 评定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鼓励群众自我管理。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吸纳广场舞团队负责人、文艺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代表参与广场舞管理,统筹组织辖区内广场舞团队及基层群众协商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广泛吸取群众智慧,依靠群众力量,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关注群众诉求,把因广场舞产生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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