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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豪宅交付遇阻 进自家楼盘先交“过路费”

钱江晚报2015/06/25 13:3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业主拒绝收房只因“进不了家门”。这是怎么回事?

6月23日,位于杭州湖墅南路与叶青兜路交汇处的 某 盘迎来 交付,但业主却不愿收房。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该楼盘北门口挂着横幅,写着“南门车禁走,小区成孤岛,若无行路权,退房没商量”。

当记者来到该楼盘南门出口的清河闸弄,发现路口有个大塘社区的收费闸口,此刻闸口内外停满了排成长龙的车辆,且都无意开走,其中一位付女士告诉记者:“我们都是业主,现在我们要进自己小区,必须经过这大塘社区收费闸口,这样一来每次进出都要被收费,这是很不合理的。”

要进自己楼盘

先过社区的停车场

的高档楼盘,为何进出自己家门还得交过路费?

业主倪先生向记者反映:“南门所在的清河闸弄是市政道路,属于公共道路,所以开发商在南门留了一个车库的出入口,就是让我们从这里进出的。但今天我们来收房,发现进出这里要收费。”

原来,南门所在的清河闸弄已被大塘新村用作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在路口,大塘社区设立了收费岗亭,进出车辆按4元/ 收费,或者花100元申请一张蓝牙卡来包月进出。

业主告诉记者,也正因此,他们将被双重收费。“大塘社区的封闭收费是针对老小区业主停车难而设置的综合管理,而我们业主本身就有自己小区的地下车库,40万元一个。对我们来说这条道路只是通行道,凭什么要向我们收费?”

除了强调道路的不合理收费,还有业主反映出入不便。由于大塘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并实施了道路双边停车和单向通行,这使得小区南北出口的道路上,两侧都停满车辆,只有中间一个车道作为通行道。

另外,该楼盘北门虽然也能通行,但也是单向车道,而且北面出口正对着一所学校,未来势必会堵,一千多户业主不可能只从北门出入。

一位姓吴的业主说,自己很担心存在安全隐患。“去年, 南门的4号楼工地发生过火灾,当时由于南门口的道路限制,消防车根本进入不了,后还是通过百米外红石大厦的消防栓接水灭火。”他担心,当时还只是工地,未来入住以后怎么办?

多方协商后

目前尚无结果

记者联系到该楼盘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陈颖,她回应:“作为开发商,这条道路的情况我们现在没有办法去决定。目前来看道路是通的,但收费问题属于市政道路的管理范围,我们也一直跟街道在做协调,至于怎么处理还在沟通中。”

大塘巷社区书记喻煜对此回应:“解决方案目前确实还在协商中。”他表示,由于大塘社区 进出的车辆要遵守这边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要领一个进门卡,而大塘社区自己小区的业主会有蓝牙卡。

业主的另一个疑问是,为什么直到房子交付才来处理通行的问题?

陈颖给出的回应是:“我们在2014年就打了相关的报告,但是到目前为止,解决方案仍未出来。”喻煜则表示:“因为目前这个楼盘并没有全部交付,交付以后,入住的业主多了,对我们老小区也会有一定影响。”

在现场业主的极力要求下,三方终于走到一起协商。

负责杭州老旧小区物业的杭州运河物业公司陈建强经理在三方协商前一晚告诉记者:“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初步方案。就是由开发商来提供一个通行证,业主可以凭自己购买的车库去领取通行证。大塘社区物业也会承认这个通行证。业主出入出示通行证即可,不用收费。至于未来具体怎么管理,还需要等大部分业主都入住以后再进行协商。”

这样一来,问题似乎就解决了。可昨天协商结束后,业主告诉记者:“我们五个业主代表都拒绝接受这个初步方案。”

原来,大塘新村有两个出入口,它的西门在清河闸弄上,另一个则是在文晖路上的南门。初步方案里有一个前提:近期内提供通行证免费出入,但只能从清河闸弄这里进,从文晖路那个门出。如果是同一个门进出仍旧要按时间收费,而且不得将车子停在市政道路(清河闸弄)上,否则也要收费。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事件尚未有各方满意的结局。


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 房天下综合整理

担心开发商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没有必要的。原因如下:

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

、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第二、在开发商已经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

第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哪些情况可以退房?

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掉已购房屋呢?

1、延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目前,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 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 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7、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法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8、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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