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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起实施 消费者多4大利器

新华社2014/03/15 08:3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1

商家

“自证清白”

机动车、电视等耐用商品,消费者在6个月内发现瑕疵引发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

七天

无理由退货

网络、电视等非现场购物,除一些不宜退货的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3

网购平台

先行赔付

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4

3倍赔偿

500元起步

欺诈消费行为,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一律按500元赔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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