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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首套房贷优惠缩水 专家建议避开年中时段

中国新闻网2013/06/17 11:3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年中银行信贷额度吃紧,对于购房人来说,银行近期会不会上调首套房贷优惠利率,贷款买房会不会多花钱就成了他们 关注的问题。记者昨日调查北京市多家银行发现,部分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优惠确实出现“缩水”的现象,但也有一些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仍保持在8.5折。

部分银行取消首套房贷优惠

首套房贷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 套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为了吸引消费者向银行借款购房,各银行均在不低于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前提下,推出首套房贷款利率的折扣优惠。此前,各银行的利率优惠一般在基准利率的8.5折至9折不等。

昨日,中国银行长远天地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现在已经没有折扣了,按照央行规定的6.55%利率标准执行。”“这是支行上周刚刚进行的调整。”记者还了解到,北京银行近期也取消了首套房贷款利率的优惠。

北京银行一家支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到年中了,我们银行的放款额度有限,因此只能按照基准利率,不能再优惠了。”但与此同时,也有部分银行未对房贷优惠政策进行调整。记者了解到,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的利率优惠为8.5折,兴业银行为9折。“8.5折是 的折扣,具体优惠多少还要依据客户的具体资质而定。”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伟嘉安捷与各大银行统计发现,有部分银行已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从8.5折调升至9折,或者取消优惠。”伟嘉安捷企划经理吴昊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地区已有三分之一的银行,把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提高到9折。


 

专家建议贷款避开年中时段

据银行业人士透露,受银行资金流动性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银行开始收紧房贷额度,这是房贷利率优惠“缩水”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是六月是年中的分水岭,根据往年交易惯例,银行从进入六月份开始会逐渐收紧利率,放慢贷款速度。”吴昊表示,此外,随着“国五条”政策的从严,住房贷款业务难免受到影响,银行收紧房贷转而指向中小企业融资贷款也是意料之中。不过伟嘉安捷认为,优惠利率的小幅提升不会对借款人的还款月供压力影响太大。

而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对记者说,近期银行资金的流动性较强,银行发放贷款的额度受限,加上 近各类个人贷款交易量和利率水平上升,而住房贷款的利率在各类个人贷款中是 的,银行倾向于将有限的房贷额度转向其他类型的贷款,所以减少了房贷利率的优惠。另外,“国五条”政策对住房贷款的影响较大,这也降低了银行向购房者放贷的积极性。

郭田勇教授表示,每到年中,银行受额度限制收紧影响,房贷收紧贷款利率属于市场交易的阶段性现象。购房者可以避开这一阶段,以节约购房成本。
房贷失败被索违约赔偿 未明确违约责任难主张

买房,很多业主都会选择贷款。“剩余尾款由业主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对于贷款按揭,购房合同大多会作出这样的规定。然而,万一贷款申请被拒,买房人该面临怎样的选择,开发商又能否向业主索要违约金?我想说

张亮看中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区一楼盘,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张亮支付了首付款17万余元,却迟迟没有完成银行的按揭手续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尾款。协调无果后,开发商将张亮告到法院,开发商不但要求与张亮解除合同外,而且要求张亮向其支付违约金。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开发商与张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张亮无需向开发商赔付违约金。

2010年3月,张亮看中了位于海口市区某楼盘21层的一套房屋,并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购房款为56万余元,由张亮于2010年3月支付首付购房款约30%,首付款金额为17万余元,剩余房款39万元由张亮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张亮一直无法办理购房尾款的银行按揭手续。 

开发商称,该楼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内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证明该楼盘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施工。在2011年11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商品房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张亮使用。

开发商认为,他们全部履行了合同约定,但张亮仅支付了17万余元的房款,仍欠39万元购房款,并已经。针对此情况,开发商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张亮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请求法院判决张亮支付违约金3900元。

对此,张亮则辩称,他对开发商所说的事实是认可的,但是他并非有意不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支付尾款,主要是因为政策上的原因,导致他本人无法办理按揭。张亮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对开发商所说的赔付违约金不予认同。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开发商与张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购房者张亮无需赔付违约金。


 

■以案释法

未明确违约责任难主张

对此,承办法官庭后表示,开发商与张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适格,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和 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均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的保护。在此案当中,开发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请求予以解除,张亮并无异议,法院应予准许。

针对购房者张亮是否应该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虽然约定购房者在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的情况下,应一次性支付房款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尾款,但是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在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后,对购房者进行通知,要求购房者支付购房尾款,且双方没有约定支付购房尾款的限期,因此法院认定购房者张亮没有构成违约,不用支付违约金。

专家提醒称,市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租赁、转让合同中,一方违约后,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是看双方当初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为了便于明确责任,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的时候 约定具体一些,以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合同的双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看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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