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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这几种情况大不一样

房天下2015/07/14 10:5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为什么今天要说“离婚房产分割”这个话题?因为这个问题已经很普遍,咱们看数据: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北京市离婚登记办理数量也连续12年递增,去年以5万5千余对“领跑”各大城市。有分析,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可能成为诱发婚外情的工具,变为婚姻的“新杀手”。说了这么多男男女女,分分合合。今天小编要说的是:假如你们离婚了,房子归谁??这里学问很多!先讲一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真的很重要,5种写法5种后果,赶快来了解!

离婚房产怎么分

A、房产证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法律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B、房产证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C、房产证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D、房产证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E、房产证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知道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有什么法律后果后就好办了,后聊一下“这4种情况离婚了,房子归谁?”!

1.麻雀高攀型

在现实结婚中有一种情况大家不可避免,就是夫妻有一方比较“牛X”,单方面出钱买房,另一方就坐享其成,算是一方高攀另一方了(当然,感情不能用高攀这个词!)。这种情况下离婚要注意了: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使结婚了,不管大粗腿的父母给你们买了多大的房子,只要没在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房子还是和你没关系。

2.同甘共苦型

这种情况属于小两口婚前共同商量,共同奋斗的房子,那么这种纠缠的情况下怎么分房?

如果是一方首付,共同还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告诉我们: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房子归付了首付的那一方,没有还完的贷款属于登记方一人的债务,并且还要补偿另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

如果是结婚以后,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3.爹娘掺合型

首先,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不管产权登记在那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额分割。

但如果两人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那么房子是属于那方父母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子不能被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券要求对方偿还出资额。

4.正房勇斗小三型

在目前社会中还会有这样的现象:丈夫用双方共同财产为小三置办房产,如果这时候妻子要求与丈夫离婚,那套房子怎么办?

《新婚姻法》第47条告诉广大正室们: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正室们能证明那套送给小三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富购买的,那么这套房子也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就说这么多了,只是希望大家了解,能不用上自然是好了。数据摆在那,在北京白头偕老太不容易,所以了解一下就当是以防万一吧!如果您还想了解婚房房源,点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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