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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必看:“三书一证一表”是什么?如没有能拒收楼吗?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5/04/08 13:4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买房子是人生大事,千万不要以为选好房子付了钱就没事了!购房者在收到交房通知单后,首先要在规定的时间去物业交收房产,在交收时有不少文件需要签署,购房者千万别因一时内容过多而随意签字确认。在收房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查看物业的"三书一证一表"。

    什么是”三书一证一表”?

所谓"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房产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的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文件标记。

这三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标志,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

而《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的承诺。

《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标、墙体结构类型等的相关说明。

因此,购房者在收房前切记要求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房。

要点:确认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积的实测数据,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时怎么办?

提示:"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是时下不少楼盘的通常做法,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 成而根本无法验收,没有相应的证书。开发商在楼房未经验收时就发出收房通知单,如购房者不明就里稀里糊涂收了楼并签了相关文件,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 则,一旦签了字,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日后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面对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楼,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应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案例:

“开发商提供不了‘三书一证一表’,让我们怎么收楼啊!”2013年年初,市民李先生拿出自己的积蓄,在中山市东区购买了一套改善型房屋。

他吐槽说,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在3月27日~30日完成收楼手续,则默认为业主已收楼,物业费从4月1日开始缴。但开发商却一直无法提供“三书一证一表”,“这样的话,我们能拒绝收楼吗?”

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商品房的交楼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执行。如不符合交楼条件的,可拒绝收楼。因不符合条件交楼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双方可按合同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去合同约定的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不过,记者查看李先生的合同发现,由于他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3年6月前,当时新版合同还未启用,双方签订的为旧版合同。而旧版合同中,并没有开发商交楼时应提供规划验收等“三书一证一表”的条款。

对此,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黄律师表示,按照合同开发商并不存在违约,业主也不能以开发商无法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为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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