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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3.44亩!福州闽侯1.83亿又将出让一幅瞰江地块

房天下土地网2017/11/28 10:04

近日,福州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宗地2017-04号甘蔗长江村一幅商服地块,拍卖地点位于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算上即将于12月14日拍卖的两幅高新区商住地块,闽侯县在年终之际也迎来了久违的供地潮。

宗地2017-04号地块位于闽侯县城新区墩园洲江滨西大道旁甘蔗街道长江村(弘博工艺品东侧),地块面积28961.1㎡(合43.44亩),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办公及配套商业设施)-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容积率要求1.0以上,2.5以下(含),建筑限高要求沿江滨西大道一侧排建筑限高60米,其余建筑限高100米,地块出让起始价18300万,起始楼面价约2528元/㎡。

该地块南靠江滨西大道,交通发达,同时尽揽一线瞰江资源和江滨生态公园景观,地理区位上紧邻闽侯县旧城区,周边政府办公机关、教育配套云集,又有万家广场、时代广场、海峡传媒总部经济园区等商业规划,以及正荣悦澜湾、海峡传媒港等品质社区。但另一方面,该商服地块限制条件同样较多,且不得建设SOHO产品。

本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的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层高要求不超过4.2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60%(计43440㎡),且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

要求本宗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计21700㎡)的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只能销售给企业法人,且单宗销售产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该地块不得建设产权式酒店(住宿餐饮商业用房);如受让人在五层以上规划建设作为批发零售商业用房,则要求分割销售单宗产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另外,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两天连拍3幅地块闽侯岁末迎土拍“供应潮”

截至目前,闽侯县(含高新区)今年共计划公开出让6幅地块(5幅商住地块,1幅商服地块),总出让面积约293.24亩。其中,已拍卖出让3幅商住地,出让位置位于南通青口等地,分别被福晟、中海瓜分。

随着2017年即将结束,闽侯下个月两天内接连推出3幅地块,其中就包含传统大热的高新区版块,高新区上一次宅地出让由融侨以14.71亿元的高价竞得,而即将于12月14日出让的两幅高新区商住地紧邻融侨地块,届时出让同样引发业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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