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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产查档费终于调整了 60元查档费降为30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2015/06/04 08:4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备受市民诟病的南宁房产查档费终于调整了

60元查档费降为30元无房证明免收服务费

6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住房局)了解到,此前,一直被市民诟病的60元查档费调整为30元,无房证明免收档案查询服务费。买卖二手房、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据悉,该项调整将于6月8日起执行。

查档费由60元降为30元

调整前:需要出具查档结果的收费为60元/档/次;不需要出具查档结果的收费为50元/档/次。

调整后:需要出具查档结果的收费为30元/档/次,不需要出具查档结果的收费为20元/档/次,以单次房屋登记形成的档案为一档。

查档证明一度成为市民普遍用到的材料,无论是小孩入学,还是买卖房产等诸多领域,都离不开房产证明

据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此前,服务中心为了保证住房数据的准确和完备,耗资耗力建立了电子档案库,并与纸质档案同样进行保存。近年来,由于市民查询档案的频率增加,不少人呼吁降低查档服务费,因此,在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后,住房部门推出了该项惠民利民政策。


无房证明免收服务费

调整前:无论个人(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产,有几套房产,都需要收取查档服务费,即使档案查询结果为“无房屋档案记录”的,也要收取服务费。

调整后:在查询个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业务中,如果档案查询为“无房屋档案记录”,那么,将免收该次档案查询服务费。

陈先生是外来人员,在南宁工作生活,但一直租住着亲戚的房子。小孩入学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陈先生觉得很冤,“没房产也得花钱证明”。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调整后,诸如陈先生这种情况,不再收取查档服务费。

部分业务取消查档流程

调整前: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抵押登记业务过程中,当事者需要在住房部门查档,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再提交给住房部门,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调整后:取消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业务的前置房屋状况查询流程,在受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业务时,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改由受理、审核环节的工作人员自行核查。

高先生前几年购买了两套房产,由于工作调动,他要离开南宁,因此要卖掉两套房。他发现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要求他出具由房产部门提供的权属证明。“办理过户登记和档案均在房产部门,还要求市民再查一遍,不合理。”他认为这个程序早就应该改进,,可以减少市民办事的麻烦;第二,工作人员内部协调,也可以提高办事效率。


该项调整从6月8日起执行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局获悉,该项调整从6月8日起执行。业内人士估计,住房部门查档收入可能减少大半。

该项调整涉及多个方面,因此,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会加大宣传力度,并且在办事大厅安排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以保证市民少做无用功。

调整是否会引起查档服务的波动呢?相关人员认为“应该不会”,因为查档证明的有效期仅为一个月,提前或者推后,都没有必要。但由于取消了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流程中的查档步骤,可能会导致查档业务量急剧减少,以后市民在查档过程中,等候时间会相应减少。

相关链接:

南国早报关于查档费的部分报道

1.《查个档案耗时费力 一纸证明收费60元》(2012年7月4日10版)

提要:不少学生家长陆续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到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无房证明时,相关人员的办事效率低,有时耗时半天甚至一天都办不下来。更让他们困惑的是,区区一纸证明,竟然收费60元,他们认为如此收费即便合法却不合理。

2.《查档费咋变成了商业收费?》(2013年5月5日A9版)

提要:网友质疑行政机关在收取60元查档费时,开具的发票为何是企业服务类发票?有较真网友还搬出法律条文,质疑60元查档费的合法性。对此,南宁市物价部门回应称,市民对此有误解,其实这不是行政收费,而是一项商业收费。

3.《房产局查档费遭非议 无视民意照收不误》(2013年12月30日A4版)

提要:南宁一网友起诉了南宁市房产局,法院立案后,他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房产局2011年度收取的查档服务费为900多万元,2012年收取的为1000多万元,而收费性质属于商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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