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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辉县市百泉路708号澳达名郡北楼2单元1202室的房产一处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9月04日 10:00开始
  • 49

    起拍价

  • 70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90,000

  • 起拍价:

    ¥486,494

  • 加价幅度:

    ¥1,000

  • 单价:

    2179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223.29㎡

  • 电梯: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位于辉县市百泉路708号澳达名郡北楼2单元1202室的房产一处

    拍卖依据

    2026)豫0782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书

    拍品权证情况

    豫(2024)辉县市不动产权第0008393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钥匙

    配套情况

    有电梯

    权利限制情况

    1、被辉县市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情况

    位于辉县市百泉路708号澳达名郡北楼2单元1202室的房产一处。房屋用途:住宅;总层数:13层;所在楼层:12-13层;建筑面积:223.29平方米;户型:五室两厅三卫;电梯:有;所有权证号:豫(2024)辉县市不动产权第0008393号;详见网络询价报告

    有关过户事宜、过户税费及相关可能产生的费用请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由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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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0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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