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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平原示范区丹江路89号金域蓝湾2号楼1单元1501室

低于市场价37%二拍
07月19日 10:00开始
  • 23

    起拍价

  • 37

    市场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40,000

  • 起拍价:

    ¥231,206

  • 加价幅度:

    ¥1,000

  • 单价:

    2299元/㎡

  • 折价率:

    6.3折

  • 面积:

    100.56㎡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房产标的物调查表
    拍品名称位于平原示范区丹江路89号金域蓝湾2号楼1单元1501室(豫2020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54495号)的房产
    处置依据司法裁定
    执行依据(2026)豫0822执188号
    拍品所有人冯**
    房权证号豫2020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54495号
    拍品现状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住宅
    房屋性质住宅
    建筑面积100.56平方米
    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共24层/位于5层
    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
    租赁情况截止发布公告之日起未收到向法院提交的相关租赁合同,竞买人须自行核实相关情况
    钥匙
    是否腾空
    权利限制情况被博爱县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品对象位于平原示范区丹江路89号金域蓝湾2号楼1单元1501室
    2、拍品对象范围建筑面积为100.56㎡,套内建筑面积:77.87㎡,共有建筑面积:22.69㎡;设计用途:居住用房;建成年代:2019年;结构:钢混
    3、市场价:366994.12元。
    瑕疵说明:
    1、本次拍品不包括室内物品及可移动财产,具体以房屋现状为准。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成交后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人名称为原产权人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4、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5、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对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6、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执行法官电话:17698702839                  咨询看样电话:1551615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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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9.0

    折价率6.3折

    房屋价值9.0

    • 市场价值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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