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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鱼岳镇樱花路15号(樱花小区)4栋1单元701室

低于评估价19%二拍
08月12日 10:00开始
  • 33

    起拍价

  • 41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60,000

  • 起拍价:

    ¥333,848

  • 加价幅度:

    ¥3,000

  • 单价:

    2288元/㎡

  • 折价率:

    8.1折

  • 面积:

    145.93㎡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特别提醒: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仅授权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或变卖成交的费用从卖款中优先支付,以物抵债,费用由接收该财产抵债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务人先行垫付。未委托或授权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及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名称

    嘉鱼县鱼岳镇樱花路15号4栋1单元701室

    权证情况

    执行裁定书

    (2026)鄂1221执702号之一

    不动产权证号

    嘉鱼县房权证鱼岳字第00019079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标的所有人

    何**、孙**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6年3月30日

    标的现状

    用途(规划)

    住宅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租赁情况

    /

    过户情况

    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

    标的物现状

    /

        

    /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嘉鱼县人民法院

    抵押

    /

    提供的文件

    1、《人民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

    建筑面积

    145.93㎡

    公摊面积

    11.67㎡

    登记时间

    2009年11月16日

    周边配套

    嘉鱼县人民政府、嘉鱼县第一高级中学、人民公园

    其他介绍

    /

    备注

    显示全部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7.5

    折价率8.1折

    房屋价值7.5

    • 市场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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