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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159号4F室房产

低于评估价44%二拍
07月28日 10:00开始
  • 498

    起拍价

  • 888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500,000

  • 起拍价:

    ¥4,980,000

  • 加价幅度:

    ¥20,000

  • 单价:

    28876元/㎡

  • 折价率:

    5.6折

  • 面积:

    172.46㎡

  • 朝向:

  • 装修:

    不详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5)沪0115执27940

    拍品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159号4F室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占用情况

    /空置

    户籍信息

    截至2026416日调查时点,“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显示,标的户口,仅供参考。法院和拍辅机构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欠费情况

    截至2026416日调查时点,物业费欠费:7139.88元(欠费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物业费单价:2.3元/平方,每月物业费:396.66元)。电费欠费、水费欠费:1771.6元、燃气费欠费:6.40元。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复核。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抵押权人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登记证明号:沪(2018字不动产证明第14083189号,债权数额:4500000.00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8-11-16至2043-11-16,受理日期:2018-11-27,核准日期:2018-12-04。抵押权人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证明号:沪(2023)字不动产证明第14032419号,受理日期:2023-04-23,核准日期:2023-04-26,关于不动产转让的约定:禁止、限制转让,备注:最高债权额:4680000元,债权确定期间:2023-04-20至2028-04-19日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标的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159号4F室房产

    建筑面积:172.4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8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15,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119112号,受理日期:2018-11-27,核准日期:2018-12-04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塘桥街道420街坊18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6044.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0.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18-10-31至2044-12-20止

    2、四至情况:

    临浦庭路,南临久事大桥公寓,西临浦东南路,北临浦澳路

    3、公交线路:

    周边有82路 787路浦东89路等公交线路及轨道交通4号线,交通便捷度较便捷。

    4、公共服务设施:

    标的所在小区为“众城商厦”,周边以居民住宅为主,周边商业氛围较强,周边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好,附近有:巴黎春天、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浦东实验小学等。

    5、特殊说明:

    (1)标的室内为空置。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及物品不包含在此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买受人完成缴税并办理产权过户完毕后,法院负责标的腾退交付,拍卖标的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3)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4)经拍辅机构现场勘查,标的主朝向南,仅供参考,竞买人须自行到实地看样,了解核实。

    5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6)拍卖标的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及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因标的内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7)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应向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8)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9)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10)买受人办完过户登记手续后,须将过户凭证复印件和为原权利人先行垫付的税费有效支付凭证原件提交给拍卖辅助机构。

    6、以上提供的关于拍卖标的物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勘查、认真分析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全面调查、深入研究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已知晓、接受、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的全部现状。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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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9.5

    折价率5.6折

    房屋价值9.5

    • 市场价值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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