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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028弄35号502室

低于评估价28%二拍
07月21日 10:00开始
  • 266

    起拍价

  • 370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260,000

  • 起拍价:

    ¥2,664,000

  • 加价幅度:

    ¥13,000

  • 单价:

    43240元/㎡

  • 折价率:

    7.2折

  • 面积:

    61.61㎡

  • 朝向: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6)沪0110执恢142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02835502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杨**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占用情况

    无钥匙/室内空置

    户籍/工商注册

    截止至2026年3月16日查询,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显示:该标的内有户口,法院和拍辅机构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欠费情况

    截止至2026年3月11日查询,标的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四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缴付通知显示:标的自2025年7月至12月存在物业费(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欠费,共计369元。

        截止至2026年3月16日查询,电费、水费与燃气费均无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煤、物业费等欠费情况,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等欠费由原权利人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标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028弄35号502室房屋。建筑面积:61.61平方米;房屋类型:新工房2;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房改售房;竣工日期:1995年;总层数:6;房地产权证号:杨2000042879;核准日期:2000-06-29。备注:完全产权,五年以后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杨浦区四平街道181街坊23/3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67.9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0.00平方米;独用面积:0.00平方米;分摊面积:10.00平方米。备注:完全产权,五年以后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

    3、建筑物状况:

    标的所在建筑物共6层,标的位于第5层,建筑物建筑结构为混合1,竣工于1995年。

    4、四至情况:

    东临阜新路,南临住宅小区,西临四平路,北临学校。

    5、公交线路:

    附近有55路、61路、115路、142路等公交线路,轨道交通8号线和10号线,交通便捷。

    6、公共服务设施:

    标的所在小区为“公交新村”,所在区域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商业广场,超市,银行,学校,医院,菜场等,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7、特殊说明:

    1)标的室内空置,按现状拍卖。标的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不属于拍卖范围。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完成缴税、产权过户完毕后,法院负责腾退交付。标的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

    2)拍辅机构于上海市杨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取得了本标的《房屋平面图》,详见附件,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到实地了解复核。
        (3)根据2026年3月11日拍辅机构现场勘察,标的主朝向为南,仅供参考。竞买人须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核实标的现状,谨慎参拍。 

    4)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5)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并提交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原权利人负担,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6)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7)拍卖标的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8、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9、以上提供的关于拍卖标的物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勘查、认真分析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全面调查、深入研究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已知晓、接受、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的全部现状。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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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2折

    房屋价值7.8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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