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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明秀小区52栋1单元第7层701号不动产

低于评估价20%二拍
08月12日 10:00开始
  • 48

    起拍价

  • 60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90,000

  • 起拍价:

    ¥479,454

  • 加价幅度:

    ¥1,000

  • 单价:

    4545元/㎡

  • 折价率:

    8折

  • 面积:

    105.5㎡

  • 装修:

    不详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明秀小区52栋1单元第7层701号不动产

    权利来源

    (2026)桂0126执6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权证

    标的物所人

    江规

      标的物现状

    规划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钥匙

    备注

    有人使用 ,目前房屋尚未腾空,无法看样。拍卖成交后若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腾空,需要法院强制腾空,实际腾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法院按照标的物腾空后的现状进行交付,并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请竞买人理性参拍。

    权利限制

    一、首封,查封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8年11月27日按现状拍卖;

    二、该房已办理他项权证,第一抵押权人广西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核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解封、解押、过户)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

    1、不动产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01201022;建筑面积为105.5㎡;

    2、有人使用 ,目前房屋尚未腾空,无法看样。拍卖成交后若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腾空,需要法院强制腾空,实际腾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法院按照标的物腾空后的现状进行交付,并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请竞买人理性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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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7.5

    折价率8折

    房屋价值7.5

    • 市场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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