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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前八里庄南路玉泉人家11号楼1单元901室房产

低于评估价20%一拍
03月08日 10:00开始
  • 22

    起拍价

  • 27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20,000

  • 起拍价:

    ¥217,063.4

  • 加价幅度:

    ¥1,000

  • 单价:

    3594元/㎡

  • 折价率:

    8折

  • 面积:

    60.4㎡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前八里庄南路玉泉人家11号楼1单元901室房产

    权利来源

    法院查封

    权证情况

    蒙(2023)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87618

    房屋所有权人

    费晓宁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

    房屋交付

    房屋延迟交付,损失自负,拍卖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拍卖款项速汇入我院账户

    建筑面积

    60.4

    租赁情况

    不明

    钥匙

    权利现状情况

    法院查封

    拟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前八里庄南路玉泉人家11号楼1单元901室房产。

    2.税费负担情况: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买受人负担。

    3.所欠缴的物业、水、电、气、供暖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应另行支付。卖方(被执行人)依法应缴纳的税费,从成交款中扣缴,也可由买受方先行垫付,垫付后十日内凭相关票据到我院支取垫付金额。涉及房产的自行清房,被执行人及其他占用人拒不腾退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穷尽强制执行程序,仍不能交付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交付不能为由而悔拍;因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自负,买受人可另行要求被执行人或占有使用人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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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7.5

    折价率8折

    房屋价值7.5

    • 市场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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