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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爵溪街道华荣综合楼1号楼3单元302室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11月02日 10:00开始
  • 47万

    起拍价

  • 68万

    评估价

  • 热度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94,000

  • 起拍价:

    ¥473,000

  • 加价幅度:

    ¥4,700

  • 单价:

    3543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133.51㎡

  • 装修:

    不详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无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象山县爵溪街道华荣综合楼1号楼3单元302室

    权利来源

    (2026)浙0225执恢1474号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

    拍品所有人

    ***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规划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租赁情况

    无

    钥匙

    /

    配套情况

    /

    权利限制情况

    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拍品介绍:象山县爵溪街道华荣综合楼1号楼3单元302室。

    拍卖对象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室内固定装修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该标的不动产权证号:浙(2019)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2582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0.6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3.51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3年04月17日止。

    使用人家属,承诺成交后一个月搬离,如若到期未搬离,按法律规定处理。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交易税费。出卖人应承担税费由买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手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过户,未向本院提交垫付出卖人税费票据申请退费的,本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卖人应缴金额,经审核无异后将税款直接划付税务机关。因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可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延迟过户产生的滞纳金及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以实物现状、现状图片、评估报告及现场勘验情况为准,请有意向购买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并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亦可自行到相关部门征询。

    2.权证编号情况:详见拍卖公告介绍。

    3.税费负担情况:本次拍卖税费交付按照法院规定,具体详见拍卖公告。

    4.物业情况:不详。

    5.所在区域情况: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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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分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5分

    • 市场价值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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