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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嵩县田湖镇产业集聚区的1宗土地及土地上的三处房屋

低于评估价32%变卖
05月06日 10:00开始
  • 5506

    起拍价

  • 8097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5,000,000

  • 起拍价:

    ¥55,059,872

  • 加价幅度:

    ¥50,000

  • 折价率:

    6.8折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摘录自郑开来评字【2025】F12120013F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洛阳市嵩县田湖镇产业集聚区的1宗土地及土地上的三处房屋

    执行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XXX(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变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变卖对象

    变卖对象为:洛阳市嵩县田湖镇产业集聚区的1宗土地及土地上的三处房屋。土地产权证号为:嵩国用(2015)第197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洛房权证嵩字第009964号、洛房权证嵩字第009968号、洛房权证嵩字第009970号,使用权面积为:76390.12平方米。

    2、区域状况

    交通状况:附近有洛栾线、247省道等主次干道。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河南英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润达纸业有限公司、洛阳人康食品有限公司等厂区,产业集聚度较高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

    1.不动产拍卖:是否纳入限购政策范围,如纳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 30 日内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案件承办法官电话:法官  0371-69520507  18595677628 (请工作时间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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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价值9.0

    折价率6.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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