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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红星街道富林路28号1幢、2幢、3幢、4幢、5幢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

低于评估价20%一拍
05月21日 10:00开始
  • 2280

    起拍价

  • 2850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4,000,000

  • 起拍价:

    ¥22,797,630

  • 加价幅度:

    ¥110,000

  • 单价:

    1678元/㎡

  • 折价率:

    8折

  • 面积:

    13583.1㎡

  • 电梯: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拍品案号

    2026)浙1127网拍30

    拍品名称

    景宁县红星街道富林路28号1幢、2幢、3幢、4幢、5幢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景宁**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1.工业2.出让

    钥匙

    有(     无(  

    租赁情况

    租赁。

    权利限制情况

    1.不详。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基本信息

     

    1.拍卖标的:景宁县红星街道富林路28号1幢、2幢、3幢、4幢、5幢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景宁县红星街道富林路28号1幢、2幢、3幢、4幢、5幢。总层数1幢1层、2幢4层、3幢4层、4幢5层、5幢5层,所在层次为1幢/1-1、2幢/1-4、3幢/1-4、4幢1-55/1-5混合结构,南北朝向。不动产权证号:1幢:景房证红星字第00038744号、2幢:景房证红星字第00038745号、3幢:景房证红星字第00038746号、4幢:景房证红星字第00033853号、5幢:景房证红星字第00033853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工业。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6855.85/房屋建筑面积13583.1(其中1幢:44.742幢:1244.023幢:4142.564幢:42645幢:3887.7812幢无电梯,345幢有电梯违建情况不详,请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权利负担信息:已查封,有抵押

    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范围限于景宁县红星街道富林路281幢、2幢、3幢、4幢、5幢(含室内装修、附着物等)及土地使用权,但不包含厂房内机器设备、产品、光伏能源板及光伏低压并网电缆。其中,喷漆线设备与厂房相连,但未纳入本次拍卖范围。光伏能源板及光伏低压并网电缆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群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关于光伏能源板的后续使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景宁畲族自治县群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协商。

    厂房原承租人包含景宁某纸箱厂、张某平打火机厂、景宁某家居有限公司,上述原承租人经法院审查裁定不再保留其租赁权,但截至目前暂未腾空。其中,景宁某纸箱厂已向法院缴纳保证金,承诺拍卖成交后两周内搬离。张某平打火机厂、景宁某家居有限公司因厂房门口道路施工问题,需待道路符合通行条件进行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厂房内遗留物品将视为无主物处理

    厂房可能包含违章,本院不负责违章部分处理,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如有修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亲临现场看样,了解房屋状况,未至现场查验房屋的视同为认同房屋情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限购情况:该标的仅限法人企业参与竞拍,如参与竞买人(法人企业)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人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该地块有具体产业准入要求,竞拍人应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设定的主体、企业准入等条件,故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到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就本次拍卖标的所应符合的产业政策、产业准入及限制条件进行咨询。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请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办理,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将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来拍法服”,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429102400-1571060。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578-56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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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7.5

    折价率8折

    房屋价值7.5

    • 市场价值
      7.5
    • 交易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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