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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迎春南街迎春家园1号楼2单元104号

一拍
08月04日 10:00开始
  • 54

    起拍价

  • 54

    市场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54,000

  • 起拍价:

    ¥540,000

  • 加价幅度:

    ¥5,400

  • 单价:

    5145元/㎡

  • 面积:

    104.96㎡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临汾市尧都区迎春南街迎春家园1号楼2单元104号

    建筑面积

    104.96㎡

    标的所有人

    张永强

    不动产权证明号

    未办理

    双方议价

    540000元

    拍卖依据

    1.(2023)晋1002执8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

    2.议价笔录。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税费负担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

    1.可能存在的有线电视、水、电、煤、暖、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了解。

    2.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标的物能否过户,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4.竞买人必须具备当地的购房资格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竞买人可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因违反限购规定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

    法院所展示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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