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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县城茹河花园小区47#—营7号营业房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5月30日 10:00开始
  • 59

    起拍价

  • 84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80,000

  • 起拍价:

    ¥590,052

  • 加价幅度:

    ¥3,000

  • 单价:

    3812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154.78㎡

  • 电梯: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县城茹河花园小区47#—营7
    权利来源司法拍卖
    提供文件《评估报告扫描件》
    产权情况标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房屋坐落共有情况
    李彦军、赵伟菊彭阳房权证县城发字第7368号彭阳县县城茹河花园小区47#—营7共同共有
    房屋状况结构所在层及总层数(层)房屋用途建筑面积(㎡)
    钢混1-2/6经营154.78
    土地状况土地性质分摊土地面积(㎡)地类(用途)终止日期
    出让/商服用地2057年06月14日
    标的概况一、建筑物状况:标的物层高约2.7米;空间布局:布局合理;外墙面一层贴条形砖,以上墙面刷仿真石漆,外门为铝合金门并加装卷帘门,塑钢窗,成品套装内门,室内一层地面铺地砖,墙面贴装饰板,天花为石膏板吊顶;二层地面铺地砖,墙面局部贴装饰板、局部贴壁纸,天花为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顶棚刷涂料;室内一部楼梯通往二层,大理石踏步,不锈钢扶手及护栏;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
    目前闲置,维护状况较好;无明显损毁状况,现状良好,使用正常,属基本完好房,分析确定为七五成新,基本无功能性折旧及外部性折旧。
    二、土地基本状况:四至为东至茹河花园小区,南至茹河花园47号楼6号商业房分摊土地,西至安定路,北至茹河花园47号楼8号商业房分摊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未分摊;证载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本次评估设定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形状较规则;地形为平地;所在地块地势平坦,与周边地块持相同高度;土壤未受过污染,地质条件好,承载力较强,稳定性较好,可节约建安成本投入;
    8.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57年06月14日,土地使用期限剩余31.26年;
    9.开发程度:宗地外开发程度达到“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电,通讯,通路,通天然气),宗地内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电,通讯,通路,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标的以实物为准移交,本次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
    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附件估价报告,其他详细情况请仔细浏览该评估报告。
    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宁(2018)彭阳县不动产证明第P0001021号
    抵押权人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塬支行
    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租赁、居住情况空置
    钥 匙
    限购情况不限购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4小时拍卖咨询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0951-5054377或石女士1323954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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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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