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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朝田村218号17-5号房屋

低于评估价44%二拍
10月30日 10:00开始
  • 51万

    起拍价

  • 91万

    评估价

  • 热度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50,948.8

  • 起拍价:

    ¥509,488

  • 加价幅度:

    ¥2,000

  • 单价:

    4021元/㎡

  • 折价率:

    5.6折

  • 面积:

    126.72㎡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无

  • 延时周期:

    暂无

推荐法拍经理

标的物详情

    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朝田村218号17-5号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产权证号

    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740873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成套住宅

    物业、水电费用

    未能了解物业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水、电、气费无法查明,请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其物业、水、电、气、大修基金等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存在欠费,则上述费用均由法律规定义务人承担(具体金额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之日核算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权利限制

    有抵押、查封

    提供文件

    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

    拍品介绍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朝田村218号17-5号房屋 

    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其他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小区名称为“帝豪名都”,权证号为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74087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26.72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4.4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楼栋共32层(地上31层,地下1层),标的物位于名义层17层,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5年7月28日,现由案外人租赁使用,本次拍卖不带租拍卖。

    标的物原始户型与公共过道均已发生改变,无法区分。标的物实际面积、权属、用途以及具体界限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因违建、改建、扩建等原因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无法过户等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特别提示:1.未能了解物业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水、电、气费无法查明,请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其物业、水、电、气、大修基金等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存在欠费,则上述费用均由法律规定义务人承担(具体金额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之日核算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2.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3.标的物实际面积、权属、用途以及具体界限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因改建、违建、扩建等原因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无法过户等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标的物由案外人租赁使用,不带租拍卖。法院交付需要一定时间,交付时间较长,请竞买人注意。

    5.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二、限购情况:限购、限贷情况需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

    三、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若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和书面申请,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咨询、预约看样联系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电话:1531011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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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9.5分

    折价率5.6折

    房屋价值8.3分

    • 市场价值
      9.5
    • 交易价值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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