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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犀浦镇金粮路599号13栋1单元8层4号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7月25日 10:00开始
  • 105

    起拍价

  • 150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100,000

  • 起拍价:

    ¥1,047,242

  • 加价幅度:

    ¥5,000

  • 单价:

    6944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150.82㎡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成都市犀浦镇金粮路599号13栋1单元8层4号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所有权证

    川(2017)郫县不动产权第0010336

    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50.82

    总楼层/所在层

    16层,在8

    房屋现状

    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无人居住,标的物物业、水费、垃圾费截止到20263月共欠费1893.87元,物业收费标准为2.25元每平方一月。

    权利限制情况

    抵押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经本院审核后同本案其他案款一并发放,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水、电、气费、物业费等相关欠费情况,相关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2、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的质量瑕疵、新旧程度租赁等问题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本次拍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在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报名参拍的视为对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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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5

    • 市场价值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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