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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业主权利不受侵犯

fang52341612179楼主

2023-10-11 重庆市

 2019年在重庆华融现代城一期购买房屋,因物业费存在争议问题,物业公司也不到法院起诉物业费问题,就不让接房领取钥匙。物业公司要求必须先按他们的要求缴纳物业费才给钥匙,开发商说接房问题全权委托给物业公司,有问题找物业公司解决

 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目前12315投诉,铁山坪街道市场监管所不受理,区住建委以物业条款等不合理回复,目前业主权利收到侵害,无相关部门解决。

 求助如何维护业主权利不受侵犯,正常接房领取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