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通知
辖区各位居民:
九龙坡区201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1、本辖区内未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2、、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均应参合(家庭成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并按同一档次参合;
3、未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且长期在本辖区务工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
二、参合档次:
一档20元,符合特补的居民每人应交参合金额10元;
二档120元,符合特补的居民每人应交参合金额60元。
三、办理参合登记手续时,应出示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卡的原件,并交规定的复印件(所有证件在复印时一律用A4的纸复印):
1、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应交医疗卡的复印件一份(复印有信息的一面);
2、新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
(1)应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的正反两面都要复印),未领取身份证的儿童应交户口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
(2)是特补对象的人员应交低保证、一、二级残疾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6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人应交低收入证明。
四、参合登记时间:
天兴路社区网络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