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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从何时开始交?

soufunwa83153225楼主

2017-06-18

我因动迁分得一宝宝套房产, 2008年妈妈1月拿到房子的钥匙,宝宝 2008年9月与建育婴合同,并于2009年1月办理了房产证。
现在物业公司要求我从1月份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我认为2008年9月我才成为合法业主,所以拒绝缴纳2008年9月以前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请问:我到底应该算是什么时候成为合法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从你签字确认收房之日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如果收房后未入住,可向物业公司要求按照空置房的标准交纳(一般为原标准的60%),若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整改完毕后再收房。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已售出因业主原因暂未入住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权利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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