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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本身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办理何种手续都需要本人到场,并出示证件原件。如果本人无法到场的,需要出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所以,对于复印件被中介拿走的事情您不必太担心。当然,更稳妥一点的做法是,您可以登报声明取消对该中介售房的委托,并说明其以所持您的证件复印件所做的一切宣传、所办理的一切手续您都不认可。提醒购房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小心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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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