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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积金单位交的金额是108元,我自己交的也是108元,我想贷款买房子,我想知道我最高能带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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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委、市**有关继续支持本市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要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0年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8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仍为40万元。 二、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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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严格按照普通商品房首付两成,非普通商品房首付三成起执行,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改善型二套房每户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于申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