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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离职的,可以直接申请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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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现在的住房公积金跟社保一样,原来说可以退,过两年只能退个人上交那部份,再过两年,全不退了,共档就这样,想到什么政策想改就改,失去信心了,现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买 ,如果不强制买,有谁会买啊,工薪价级的人,难道想一辈子去供一套房?再说如果老家有房的,为什么还要交住房公积金?现在的社会,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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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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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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