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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应均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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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总额不能大于购房**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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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能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有房产证(房产证日期距提取日不能超过1年)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没有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发票日期距提取日不能超过1年)原件、复印件。 购房贷款的,在还款期内,每年11月份可提取一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职工写出书面提取申请;商业贷款,第一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以后每年11月份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明细。证明材料均需要原件、复印件。 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职工将上述材料交单位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