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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的通知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条件要件齐全的,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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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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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一)、(二)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