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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挂失,到指定部门(一般是某报社)公告,公告期满后,拿该篇报纸去房管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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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为什么不根据现在房主的合同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呢?非要给原房主一个扯皮的机会呢?这是助长社会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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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携带你说的一切证件、证明等去房产局咨询,他们会给你满意的答复,单位不给过户,他们有责任的,如真的有问题的话,严重时,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答案补充还是起诉吧,只有这个途径了。像我上一个答案一样。答案补充像我第一个答案说的,你可携带你说的一切证件、证明等去房产局咨询,他们会给你满意的答复;如果还有法律方面不明白的地方可去律师所咨询的。清楚后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