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3968496496的提问

2018-03-10已回答十三画生

问题价值¥10.00,以下为回答内容
中国实行的是一物一权制,一房多抵押在法律上讲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果你在购买房产时原房主没有向你说明房子被多重抵押,你是蒙在鼓里购买的则原房主承担权利瑕疵,担负责任;如果你是明知如此还购买的话,则意味着买房人自愿承担在将来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使其房屋所有权不能实现的后果。你现在这种情况就是如此,其它抵押人前来阻止就是不让你实现房屋的所有权。
但即使一房多抵押也分为两种情况:一,完成登记的,最先办理过户手续的人可以优先于其他买房人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房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二,如果数个购买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三,数个购买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我咨询律师朋友后给出的答案,还是建议您就此事咨询较为专业的律师来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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